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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民法,行政法近亲属的区别

来源:程序法   时间:2023-01-30   浏量:283

陈睿律师:刑法,民法和行政法领域的近亲属是有区别的,启范围不尽相同。

 

我们在学习法律时有仔细的小伙伴会发现刑法民法行政法中都有近亲属的概念,但是每个法律中近亲属的表述和范围不尽相同。我们来看看具体规定。

刑法上的“近亲属”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民法上的“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行政法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刑法中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最小,只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于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往往涉及到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和重大利益。刑法中的近亲属牵扯到刑事诉讼的回避、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自诉、提出上诉、提出申诉、申请复议等重大事项。由于事项的重大和严肃性,因此刑法领域对近亲属的范围是比较谨慎和缩小的。

由于民法主要解决的是私权问题,涉及的主要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近亲属领域扩大到兄弟姐妹(不要求同胞)、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将亲属扩大到上下三代人。

行政法领域的近亲属范围最广,除了民法领域的近亲属范围外,还扩大到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领域中近亲属范围的扩大规定有助于公民维权和对行政权的监督。(作者:陈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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