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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业主买房后,并未实际入住,物业费按70%缴纳

来源:民法   时间:2026-01-18   

陕西省:业主买房后,并未实际入住,物业费按70%缴纳

一、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核心要点

  • 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非是否实际居住;

  •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如保洁、安保、电梯维护、绿化等),不会因某户空置而停止;

  • “我没住,没享受服务”不能成为拒交理由


二、为什么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1. 服务对象是“房屋+小区”,不是“人”
    物业公司维护的是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与秩序,空置房同样占用公共资源(如楼道照明、消防系统、垃圾清运覆盖等)。

  2. 成本不因空置而减少
    保安巡逻、电梯保养、水泵运行等支出是固定成本,不会因为某户没人住就降低。

  3. 公平性原则
    若允许空置房免交或大幅减免,将加重其他业主负担,破坏契约公平。


三、有没有可能减免?——看合同 + 看地方政策

虽然法律原则上要求全额缴纳,但在实践中,部分城市或小区允许对“空置房”按比例减免。陕西省有明确的地方性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空置房业主按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报备程序。

四、例外情形(不能减免)以下情况不适用70%优惠,须全额缴费:

  • 1、房屋已出租(视为“已使用”);

  • 2、虽未住人,但有频繁水电消耗(如用于仓储、工作室等);

  • 3、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是否入住,均按100%收费”(需业主签字确认);

  • 4、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通过业主共同决定取消空置优惠

若您在陕西拥有空置房产,请立即联系物业提交空置申请,并保存好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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