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市公安局近日查处一起网络侮辱案件,违法行为人宋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受害者合法权益。
案情源于居民宋某某与任某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为发泄不满,宋某某多次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对任某某进行公开辱骂。任某某发现后,选择报警维权。
接警后,旬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利用网络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都将依法受到法律惩处。请广大网民自觉规范言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做“网暴者”,共同携手维护干净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刘凯 王占栋 来源:旬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