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规范住房租赁领域的重要制度,《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据悉,《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无疑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条例》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高层级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撑,其以刚性制度为市场行为划定“红线”,又通过引导性与规范性明确行业发展的“轨道”,为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运行与健康成长筑牢了制度根基。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表示,《条例》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其通过规范租赁活动、约束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并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将有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该《条例》的出台也将对盘活存量资产以及培育住房租赁企业等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提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为多渠道扩充租赁住房供给,《条例》既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纳入租赁市场,激活“社会存量”;也支持企业通过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方式拓展供给,壮大“市场增量”,形成“全民参与、多元供给”的租赁房源保障网。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并积极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指出,我国已多次强调“租购并举”的住房发展方向,此次从法制层面进一步明确,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条例》作为首部专门性行政法规,系统整合了合同备案、资金监管、权益保障等多项制度,形成了“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完整治理闭环。
赵庆祥分析,针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条例》规定,“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从根源上遏制金融化运营倾向。此外,建立租金调控“监测+引导”机制,《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引导租金合理定价,保障承租人居住稳定性。
赵庆祥称,《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住房租赁的社会公共服务定位,通过构建“稳租金、保权益、强监管”的制度框架,将租房从“市场自发行为”升级为“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例如,针对“押金难退”这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租赁市场即将迈入机构化运营、品质化升级的全新阶段。”张波表示,58安居客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重点城市租金房价比已攀升至2.17%,核心城市优质租赁资产的投资回报率更是接近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这一态势正吸引大量长期资本持续入场。未来五年,那些能够有效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并显著提升运营效率的企业,将有望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
来源:经济参考报(记者 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