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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沦为电诈“工具人”

来源:以案说法   时间:2025-07-22   

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沦为电诈“工具人”

  暑假来临,不少学生希望通过兼职丰富经历、赚取零花钱,却不料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的目标。据媒体近日报道,北京市部分学校家长收到学校通知,诈骗分子以日结150元等优厚条件为诱饵,诱使多名中小学生发送电诈引流短信,涉及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最小仅11岁,最大17岁。当前,此类案件呈蔓延趋势,需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高度警惕。

  为何电诈分子选择向未成年人下手?一方面,未成年人涉世不深,防范能力弱,对行为后果缺乏足够认知,容易被蝇头小利所诱惑,错误地认为仅出借账号或发送短信不构成违法犯罪,甚至将这份“轻松来钱”的“经验”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如某地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4名未成年人组织召集22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共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诈骗1700余名被害人235万余元。另一方面,随着有关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电诈分子也在绞尽脑汁找寻新的“应对之策”。由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帮信罪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触犯帮信罪后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电诈团伙便选择利用未成年人,以规避有关部门的打击。

  应该看到,未成年人一旦沦为电诈“工具人”,危害甚巨。从个人发展角度看,参与此类活动可能会给自己留下不良记录,给未来的人生道路蒙上阴影,而且这种“不劳而获”的体验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对劳动产生轻视,甚至可能对成年后的行为选择产生负面影响。从社会影响层面看,未成年人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会让诈骗手段更加隐蔽,大大增加反诈工作的难度,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这一现实,需要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方携起手来,共同筑牢反诈防线,方能引导孩子们远离违法犯罪的深渊。家长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暑假期间不能对孩子“放养”,而是要特别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和社交动态,通过日常交流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同时要加强价值观引导,让孩子明白劳动创造价值的道理。学校要将反诈教育纳入常规教学内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向学生普及电诈常见套路和危害,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网络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日结兼职”等易涉诈信息的审核力度,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推送此类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行为依法严惩。广大未成年人也要时刻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等支付工具,不点击不明网络链接,面对蝇头小利诱惑时刻保持警醒,避免落入帮信罪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是陷阱。只有家庭更用心、学校更精心、社会更齐心,才能为孩子们织密反诈防护网,让他们在暑假及今后的日子里,远离违法犯罪陷阱,拥有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来源:法治日报  常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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