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西法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全文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以案说法   时间:2026-02-10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首部专门规范直播电商的部门规章,核心是全链条定责、流量管控、AI 合规、消费者保护,彻底解决 “责任不清、追责难” 的行业痛点。

一、基本信息

  • 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第 117 号令)市场监管总局

  • 施行:2026 年 2 月 1 日

  • 适用:境内所有直播电商(视频 / 音频直播带货)市场监管总局

  • 核心定位:构建平台 — 直播间 — 主播 —MCN四方全链条责任体系

二、四大主体责任(全链条穿透)

1. 直播电商平台(第一责任主体)

  • 事前:核验所有主体身份与资质、分级分类管理、主播培训、信息公示市场监管总局

  • 事中:实时巡查、违法处置、保存交易 / 直播数据(不少于 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总局

  • 事后:配合监管、报送数据、落实流量管控(限制 / 暂停 / 关闭账号)

2. 直播间运营者(直接责任主体)

  • 公示主体信息、选品核验、明码标价、互动内容管理市场监管总局

  • 对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法商品承担首要责任

3. 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直接责任人)

  • 对宣传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夸大功效

  • 不得诱导私下交易、刷单炒信、商业诋毁市场监管总局

4.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

  • 主播招募、培训、管理责任;提供选品服务的,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三、核心监管规则(行业红线)

1. 禁止行为清单(高频违规)

  • 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绝对化用语(“最佳”“第一”)、普通食品宣传疗效

  • 刷单炒信、虚构交易、伪造评价、诱导私下交易市场监管总局

  • 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市场监管总局

  • 数据造假、流量作弊、恶意营销、商业诋毁市场监管总局

2. AI 与数字人合规(创新条款)

  • AI 生成 / 合成的营销内容、数字人主播,必须显著标识

  • 禁止利用 AI 生成虚假信息、伪造场景、误导消费者

3. 流量管控(监管利器)

  • 监管部门可通报违法主体,平台必须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

  • 以流量为抓手,直接切断违法收益渠道

4. 消费者保护

  • 7 日无理由退货(法定除外商品除外)市场监管总局

  • 平台先行赔付(无法找到直播间 / 主播时)市场监管总局

  • 直播内容、交易记录保存不少于 3 年,便于维权举证市场监管总局

四、监管与法律责任

  • 监管机制:市场监管 + 网信部门协同,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总局

  • 法律责任:违反者按《电子商务法》《消保法》等处罚,最高可吊销执照、关闭账号、纳入失信名单

五、行业影响

  • 责任清晰化:解决 “平台、主播、MCN、商家” 互相推诿问题

  • 监管精准化:流量管控、AI 合规、全流程留痕,大幅提升执法效能

  • 消费安全感:先行赔付、数据存证、7 日无理由,维权更易市场监管总局


移动端

手机访问

0

高效  精准  服务

专业法律问题咨询

在线咨询

本地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最新资讯

学知识

咨询律师

在线免费咨询律师

推荐律师

推荐全国专业律师

登录 注册
关于我们     vip注册指南     注册协议    

西部普法网

西部普法网

服务热线

17309156966

欢迎光临西法网

微信号

移动端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陕西睿诚法务 陕ICP备2023000076号   公网安备610190020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