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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绿前行 不忘“回头看” ——安铁法院常态化开展环资审判“回头看” 制定《办法》全面加强环资案件执行工作

来源:以案说法   时间:2023-08-15   

逐绿前行 不忘“回头看” ——安铁法院常态化开展环资审判“回头看” 制定《办法》全面加强环资案件执行工作

北靠秦岭,南倚巴山,蜿蜒倾泻的汉江水横贯东西……这里是陕西安康,世代守护着各类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乐土和华夏文明的生生长流。

坐落于此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为陕西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先行者和主力军,也始终以护佑秦巴生态、守护汉江安澜为己任,致力实现办案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个效果”有机统一,积极打造秦岭南麓生态保护“安铁样板”。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陕西省委、省高院主要领导关于安铁法院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安铁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环资、行政及公益诉讼执行工作的办法》,全面加强环资案件执行工作,推进环资审判“回头看”常态化。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从强化联动协同、建立长效机制、细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手段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环资、行政及公益诉讼执行案件办理,整合内外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助力提升环资案件执行质效,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生态修复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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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松石属优质玉材,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不断攀升,非法盗采绿松石的犯罪势头极为猖獗……”8月14日,安铁法院会同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前往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和关庙镇,实地查勘该院审理的两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盗挖的绿松石矿洞,了解矿洞恢复治理情况,确保生态修复要求落实到位。

独木不成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上,单打独斗是弯路,协同合作是捷径。《办法》指出,要加强府院联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积极履行生效裁判;发挥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信息联络、业务研讨、定期会商和工作培训,形成环境公益保护合力;统筹“立审执”,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实现环资、行政及公益诉讼“立审执”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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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不仅要内外衔接紧密,还需前后顺畅贯通,中心是办案,核心是审判,重心是执行。《办法》细化了立审执流程,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案件关键一抓到底。

在立案阶段,对移送的涉案财物,要会同移送单位现场勘查,确保实物与清单相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可能判处财产刑、责令退赔的被告人,要进行财产状况调查,必要时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判处罚金或生态修复费用且无正当理由未缴纳的被告人,不得认定为认罪认罚;定期监督生效判决履行情况,以保证判决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小细节”不是“小问题”,而是事关案件质效的“大关键”,安铁法院节节推敲,细化流程规定,彰显了保护环境的“大关怀”,有助于实现绿色发展的“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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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已严重妨害执行工作,限你单位于规定日期前履行上述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决定对你政府采取下列处罚措施……”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预处罚”是以预留时间提前警告的方式,对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发出的“惩戒预警”。

“铁规”须有“铁拳”保障。《办法》指出,对不履行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消极履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管理机构,将采取预处罚执行措施,向其送达预处罚通知书,明确告知理由及内容,以惩戒预警方式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公益诉讼案件被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短期内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执行部门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未履行到位则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环资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关乎国家生态安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长远问题,其责任承担方式多样,责任落实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

安铁法院在长期实践探索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环资、行政及公益诉讼执行工作的办法》,旨在提升环资案件执行质效,确保环资案件生效裁判落地生根,体现了该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和省高院“1281”工作计划,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立场。

下一步,安铁法院将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办法》确立的目标、思路、方法融入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充分发挥跨区划集中管辖先行者和主力军作用,不断优化理念、方式、效果,建立完善“绿色生态执行+社会综合治理”模式,以实际行动护佑秦巴生态、守护汉江安澜,为建设“山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和谐”的美丽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作者:张韵晗、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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