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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罚金执行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来源:刑法   时间:2025-12-18   

刑事罚金执行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在刑事罚金执行时,若被执行人财产与其配偶共有,法院仅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份额,而不能将其配偶的财产部分一并纳入执行范围。

罚金的法律性质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具有明显的 "人身专属性",即罚金是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刑事制裁,是其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罪责自负原则

作为刑法第 34 条规定的附加刑,罚金与没收财产的惩罚性直接体现为对犯罪人合法财产的剥夺,这意味着只能以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为执行对象。罪责自负是宪法人权保障原则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原则的派生内容,以共同共有财产执行刑罚时亦不存在例外。不得将犯罪人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无辜第三人。

夫妻共同财产在罚金执行中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与罚金执行的关系

 原则上,法院执行罚金通常不会直接执行配偶财产。 前面说过,罚金是针对犯罪人个人的刑罚,应从犯罪人的个人财产中执行。因为刑罚具有专属性,只对犯罪者本人产生法律后果,不能累及无辜的配偶。如果夫或者妻自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准许。

罚金执行的具体程序

法院在执行罚金时,应当遵循 "先析产、后罚没" 的基本思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299 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为落实罪责自负原则,法院在以共同共有财产执行刑罚时,必须先进行权属甄别,确认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对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先析产、后罚没" 的基本思路作出提示:"如相关财产确属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不得作为没收对象。在没收财产前,如犯罪分子的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后予以没收。"

执行顺序与方式

1、优先执行个人财产:法院会先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查询、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2、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若个人财产不足以缴纳罚金,才会综合考虑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3、分割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304 条规定,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协议,较之于折价、拍卖、变卖等货币分割方式,实物分割居于优先顺位。对于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共同共有物,应优先考虑实物分割;只有在难以分割或实物分割可能导致共有物价值减损的情况下,才考虑折价、拍卖、变卖等货币分割方式。

4、执行过程中,法院已对共同共有财产整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12 条规定:应及时通知共有人;在析产完成后,执行机构已明确应当执行的份额;对案外共有人所享份额内的财产之查封、扣押、冻结,应裁定解除。

夫妻共同存款的执行处理

在夫妻共同存款中,法院可直接执行一半份额,无需先进行析产诉讼,除非配偶提出异议或主张该部分为其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不明确,或者缺乏清晰的财产归属证明,在刑事罚金执行过程中,可能导致配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被一同执行。此时,若配偶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保障案外共有人的异议权。

总结

1、罚金是个人责任:罚金是针对犯罪人个人的刑罚,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从犯罪人个人财产中执行。

 2、共同财产的执行限制:法院在执行罚金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份额,而不能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

3、"先析产、后罚没" 原则:法院在以共同共有财产执行刑罚时,必须先进行权属甄别,确认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

4、配偶的权利保护:配偶有权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睿律师  1730915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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