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创业“做水”被农夫山泉索赔15万 商标争议引关注

2026-09-13 | 来源:以案说法 作者:
 

最近一则创业纠纷引发广泛讨论:云南一名00后女生自主创业打造饮用水品牌“国赤山泉”,产品仅制作了样品,没有量产、没有上市售卖,却被农夫山泉起诉,索赔15万元。

很多网友看完第一反应充满疑惑:东西都没卖出去,只是打样看看效果,没有赚一分钱,怎么还构成侵权,还要赔钱?

不少人固有认知是:商标侵权=把商品卖出去、产生收益才算侵权。但这个案件恰恰戳破了这个误区,厘清了商标侵权里最容易踩坑的法律边界。

一、核心疑问:仅仅制作样品,没上市流通,为什么也可能侵权?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重点在这里:法律上的商标“使用”,不等于对外销售、赚取利润。 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放到本案场景: 当事人为饮用水产品制作样品,在水瓶、包装上印上“国赤山泉”标识,属于在同类商品(瓶装饮用水)上使用标识。 哪怕只是打样、没有上架售卖,只要这个行为是为后续商业经营、品牌推广做准备,就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性使用,而不是单纯私人把玩。

判断侵权的核心看两点:

  1. 商品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本案都是瓶装饮用水,属于同一类商品;
  2. 标识是否容易造成市场混淆:“国赤山泉”和“农夫山泉”文字结构、名称风格近似,普通消费者容易误认二者存在关联。

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有无实际销售、有没有获利,不是认定侵权成立的前置条件。销售、获利,更多是后续计算赔偿金额时考量的因素。

二、那赔偿怎么算?没卖货为什么会索赔15万?

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方式有三种: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 当前述金额都难以举证时,法院可以适用法定赔偿,在500元到500万区间内酌情判定赔偿数额。

很多人以为:没卖出产品,没有违法所得,就不用赔钱或者只赔很少钱。 但法定赔偿,法院会综合多项情节考量:

  1. 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农夫山泉商标知名度高,是重要考量因素);
  2. 侵权行为的性质,是试水打样还是大规模生产销售;
  3.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4. 侵权标识使用的方式、范围;
  5. 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依法也可以由侵权方承担。

所以即便产品只是样品,权利人依然有权起诉并主张赔偿,至于最终法院支持多少,要结合庭审证据来裁判,起诉索赔金额不等于最终判决金额。

划重点:只要目的是商业经营,用于区分商品来源,就属于商标法的商业使用。

创业避坑建议

  1. 先查商标,再做包装、打样
    不要等设计包装、生产样品之后,才去检索商标。在构思品牌名称阶段,就提前在商标局系统查询,排查和在先注册商标是否近似,必要时委托专业人员做商标检索评估。
  2. 区分“私人使用”和“商业预备使用” 单纯个人欣赏、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只要为卖货、招商、品牌推广准备,哪怕还没卖出一件产品,风险就已经产生。
  3. 收到商标侵权起诉,不要消极应诉 收到起诉状,不要直接默认败诉。可以从标识是否不近似、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主观无过错等角度答辩。案件还在审理阶段,原告的索赔数额不等于最终判决金额。

 

 

这起案件给所有创业者上了一课:知识产权风险,不是从你卖出第一件货才开始,而是从你把标识用在产品包装、样品上那一刻,就已经产生。 创业创新值得鼓励,但品牌名称、包装设计不能踩商标的红线。不要抱有“只是打样不卖,就没事”的侥幸心理。知识产权保护,前置排查远比出事之后应诉更省钱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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