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法官与检察官常被视为正义的化身与法律的守护者。他们身着法袍或检服,在庄严的法庭上定分止争、指控犯罪,形象专业而权威。然而,一个日益引发关注的现象是:这群通过严格选拔机制(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高学历门槛)筛选出的“法律精英”,其职业背景、思维模式与生活经验,似乎与普通公众的日常认知之间,悄然形成了一道若隐若现的鸿沟。这道鸿沟如何产生?又将对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感知带来何种影响?
选拔机制:铸造精英化壁垒的熔炉当前中国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是一条漫长而苛刻的“精英化”路径。首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以其低通过率著称,被誉为“天下第一考”,它初步筛选出具备系统法律知识基础的人群。紧接着,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激烈竞争,考察其行政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此外,各级法院、检察院普遍设定了较高的学历门槛,许多一线城市及重要岗位明确要求硕士甚至博士研究生学历,并青睐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的毕业生。
这一系列机制,如同层层滤网,旨在确保司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与职业能力。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它提升了司法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有助于复杂案件的精准审理和法律适用的统一。然而,客观上也塑造了一个高度同质化的职业群体。他们大多经历相似的学院教育、通过相同的标准化考试、拥有相近的知识结构与社会经济背景。这种同质化,在保障专业性的同时,也可能无形中筑起一道认知壁垒,使得司法者的思维模式、价值判断与生活经验,与广大社会公众的多样性现实产生距离。
经验分野:象牙塔与烟火气的碰撞法官、检察官的“精英化”背景,可能从几个维度拉大与公众日常经验的差距。其一,是生活经验的相对单纯化。漫长的求学生涯与早期职业生涯,多集中于校园、图书馆、司法机关内部,接触的社会面相对较窄,对于基层社会,特别是城乡差异、不同行业、弱势群体的具体生存状态与复杂纠葛,可能缺乏深切、持续的体察。当审理涉及农民工欠薪、小微企业纠纷、家庭邻里矛盾等充满“烟火气”的案件时,纯粹的法律逻辑推演,有时难以完全回应当事人对“情理”的朴素期待。
其二,是思维方式的专业化隔离。法律教育强调理性、中立、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这无疑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但过度依赖专业术语(“法言法语”)和程式化思维,可能在沟通中形成障碍。公众更倾向于从道德、情感、结果公平的直观角度看待案件,当司法裁决与这种直观感受相差较大,而判决说理又未能以通俗有效的方式抵达人心时,便容易产生“法官不懂百姓生活”、“法律不近人情”的误解与疏离感。
其三,职业圈层的封闭性也可能强化距离感。精英化的选拔与晋升机制,使得法官、检察官群体在社会交往、信息获取上可能形成一定的内部循环,与普通民众的生活圈层交集有限。这种社交距离,有时会转化为心理与认知上的距离,影响对社情民意的敏感度。
鸿沟效应:信任损耗与制度反思法官、检察官群体与公众认知之间的鸿沟,若任其发展,可能带来不容忽视的后果。最直接的是削弱司法公信力。当公众感觉司法裁决难以理解、与自身生活经验脱节时,对司法过程的信任感和对判决结果的认同感就会下降,甚至可能催生“信访不信任”的困境。其次,可能影响司法社会效果的实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认同与遵守。距离感过大的司法,难以充分发挥定分止争、教化引领的深层社会功能。
然而,指出鸿沟的存在,并非否定专业化与精英化的价值,而是呼吁在坚持专业标准的同时,增强司法与社会的连接点。这需要多维度的努力:在选拔机制中,是否可以探索在坚持基本专业门槛的前提下,丰富人才背景的多样性?例如,重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多元行业背景的人才。在法官、检察官的培训与考核中,是否应强化群众工作能力、沟通艺术、社情民意调研等内容?更重要的是,在司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尤其是注重情理法的结合)、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更加“可视”、“可感”、“可理解”?
归根结底,司法的权威不仅源于法律的强制,更源于人民内心的拥护。法官、检察官的“精英化”是专业性的保障,但司法的人民性是其根本属性。弥合精英专业判断与大众认知期待之间的鸿沟,推动法律精英与世俗社会的良性对话与相互理解,或许是新时代提升司法公正感受、筑牢法治社会基石的深层课题之一。这道鸿沟的消弭,并非要求司法者放弃专业立场迎合所有舆论,而是倡导一种更开放、更接地气、更善于倾听与解释的司法姿态,让公平正义以更加可知可感的方式,照亮每一个平凡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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