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审理一起药房经营人员将保健食品“甘草糖片”当做处方药“甘草片”出售的案件。
【案件简介】
2016年被告人谷某与何某(另案处理)在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合伙经营了一家药房。2020年11月18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被害人任某正在该药房购买具有止咳功效的药品“甘草片”,营业员却将摆放在柜台内处方药呼吸系统类的一瓶保健食品“甘草糖片”拿给顾客任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营业员销售“甘草片”时应该按照含麻黄碱药品销售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营业员便在店内含麻黄碱药品购买登记本上登记任某的相关购买信息,并将之前登记过购买“甘草糖片”的顾客信息抄录过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药房销售的并非是药品“甘草片”而是保健食品“甘草糖片”,遂现场取证并扣押了该药房尚未售出的“甘草糖片”61盒。
另查明,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该药房共销售“甘草糖片”75瓶,销售金额为668元。期间,另两名被害人先后到该药房购买药品“甘草片”,但实际购买到的均是保健食品“甘草糖片”。
【法院审理】
被告人谷某明知“甘草糖片”为保健食品,却以处方药品“甘草片”的名义对外销售,且销售时间较长,购买人次较多,虽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疾病的治疗。被告人谷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谷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讯技术、物流运输日趋成熟,涉药品犯罪案件的药品类型、作案手法呈现多样化,且渗透到美容、保健等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主要以治疗常见多发病和老年病为主,包括止咳化痰、风湿疼痛、颈椎、壮阳、结石、抗癌等类别。广大群众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甄别药房资质,认真阅读购买药品说明书,明确药品功效、副作用等,如发现涉嫌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如实、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来源:重庆法院网 作者:白海燕、张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