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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来源:刑法概念   时间:2023-01-15   浏量:239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坦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坦白、自首都是法定从宽情节,但是认罪认罚是独立的量刑情节,与坦白、自首具有明显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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