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16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超等7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5日期间,被告人刘某超、王某军、刘某军、刘某庆、李某夫、王某花、王某民七人,先后在西安火车站解放路、西安城西客运站、安康城东客运站等地开设店铺,以售卖肾阳草等药粉为由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累计作案1089起,总涉案金额高达180余万元。上述人员犯罪手段恶劣、受害人范围广泛,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群众安定生活带来威胁,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刘某超、王某军为首要分子,刘某军、刘某庆、李某夫、王某花为重要成员,王某民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犯罪数额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罪名认定、主从犯划分、自首坦白认定等争议问题展开充分辩论,法庭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作者:胡娟 张合英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