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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推进辖区行政争议法律咨询指导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来源:以案说法   时间:2023-12-06   

坚持能动司法 推进辖区行政争议法律咨询指导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为有效预防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增量,积极回应多元司法需求,加强和规范对政府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指导工作,提高答复意见的专业性、准确性,推动司法审判与社会治理深入融合,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印发《关于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强化法律咨询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旨在为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把脉,开具法律指导良方,防范重大矛盾风险,推动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规定》强调,法律咨询指导工作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遵循依法、公正、便民、高效原则,以实现辖区行政争议法律咨询事项指导工作的全流程、全覆盖为目标,针对政府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司法指导需求,就咨询范围、指导原则、申请要求、办理规程、答复处理等事项予以系统规定。一是明确申请范围。法律咨询指导为行政机关在重点社会治理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司法政策的解读等方面确属疑难复杂,以及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防范重大矛盾风险等方面,需要法院给予司法指导的行为。对于法院已受理或已审结案件的具体个案审理情况、判后答疑、信访投诉等,不属于该规定咨询指导范围。二是规范办理流程。政府行政机关提出咨询申请,一般情形下应向立案庭或诉讼服务站问询、登记,或报请当地司法局汇总、转送,经立案庭初步审查后,分类移交相关审判庭负责统一办理,各相关审判庭须在规定期限内以法院名义作出答复。三是严格答复主体。法官干警个人不得私自接受政府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指导申请,也不得私自对申请事项作出答复意见,以确保答复意见的统一性、准确性。此外,对于可以公开的答复,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自跨区域集中管辖安康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以来,安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突出诉源治理,持续拓展审判附加值。该《规定》的制定,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能力,构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诉非衔接的多元共治新格局的又一项有益举措。该《规定》的实施,在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同时,将有利于统一行政执法法律适用,解决行政执法难点,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下一步,安铁法院将坚持法治引领,聚力府院联动、协同增效,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除加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外,在指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上下功夫、做文章,帮助解决执法难题,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张楠  尤静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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